黄金之家

快捷导航

资讯首页

现货黄金

外汇入门

理财规划

黄金平台

黄金论坛

石油论坛

金融百科

在线投稿

论坛首页

股票入门

理财小知识

家庭理财

名家专栏

白银论坛

外汇论坛

问题解答

在线客服

黄金之家 门户首页 金融资讯 查看内容

P2P监管细则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拟划12条红线

2015-12-29 09:57| 发布者: 编辑| 评论: 0 | 字体:

摘要: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公布了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贷行业监管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P2P平台提出12条禁止行为,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 ...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公布了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贷行业监管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P2P平台提出12条禁止行为,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承诺保本保息等。针对线下业务,特别规定线下只能进行信息采集核实等,不得收单。

  意见稿给出了一定过渡期。据悉,意见稿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划12条禁止“红线”

  P2P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的活动:

  1、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8、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9、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0、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1、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2、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明确定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此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P2P机构积木盒子公关事务副总裁陈冰清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P2P信息中介平台的定位,禁止设立资金池,禁止从事自融,同时对线下业务做了严格的规定,明确只允许进行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这将促使行业回归互联网金融的正轨,P2P不得滥用互联网这一标签从事线下的非法集资行为。

  爱钱帮CEO王吉涛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保护。这意味着网络借贷的合法地位得到明确,网贷拓宽了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和范围,有助于为社会大多数阶层和群体提供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

  盈灿集团总裁、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表示,对P2P作为“信息中介”的明确将使相当多的P2P平台明年经营不下去。要做真正的信息中介,对平台的互联网运营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在2000多家平台中,排在100名或200名以后的很多平台互联网运营能力不足。

  列出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此前市场人士预期的“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并未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放弃了事前监管、准入门槛监管、严格审慎监管(包括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要求等),这“三个放弃”是P2P行业最大的利好。此外,18个月过渡期体现了宽松、务实、创新的监管思路,符合我国金融改革和政府改革的趋势,对金融平台和金融创新采取鼓励态度,同时大大减少行政审批、许可等。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认为,监管机构通过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事情P2P不能做,并且明确处罚机制,树立基本的行业规范。

  与牌照制相比,负面清单制度操作起来对行业影响较小。监管层既要留足创新空间,又要避免风险事件频发,以负面清单制度为基础进行监管,无疑是最好的方法。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12项负面清单是对“信息中介”定位的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意图是让P2P网贷平台从事的业务更为纯粹,真正服务于小微经济体的融资需求,也避免为投资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P2P网贷行业的创新发展不能偏离信息中介的定位。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很多平台未来的发展战略将不得不做出调整,P2P网贷与财富管理分离可能成为一大趋势。

  投资人须自己承担本息损失

  投资门槛提高

  从P2P网贷近几年发展来看,由于投资门槛低、操作便捷,似乎已发展成草根投资者专属产品。“近两年由于监管滞后,P2P行业野蛮生长,很多投资者经历了血淋淋的教育,尤其是很多对投资理财缺乏风险意识的老年人,被不良平台欺诈的比例相对较高。”银率网分析师表示。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合格投资人概念,要求平台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投资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条件中还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周治翰表示,未来P2P可能不再是草根经济,投资人将出现升级,会有投资门槛。“把一些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不懂网络操作的投资者拒之门外,在强调了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同时,提高了P2P投资者的门槛。”上述分析师说。

  除了通过提高投资门槛进行投资者保护,意见稿还对P2P网贷提出了严格的信批要求等。

  投资人要注意的是,未来投资P2P造成的本息损失将由自己承担。在“出借人义务”中明确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平台资金要进行银行存管

  保障资金安全

  与央行等十部委此前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一致,此次意见稿也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周治翰认为,未来资金存管还将依靠银行,这有利于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避免平台自融等行为,但也会有一批P2P平台可能因为资质等各方面的原因,达不到银行资金存管的标准。

  在信息披露方面,意见稿规定,P2P平台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还应该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以及管理团队情况等。

  留了一些悬念

  禁销理财产品、基金等

  银行系P2P面临难题

  意见稿中表示,对P2P网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业内人士认为,这为今后行业创新预留较大空间。比如禁止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业务,但未禁止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给了P2P与传统金融融合创新较大的空间。

  但这样的规定对于P2P的混业经营模式却是个重大打击。目前不少知名的网贷平台都涉足销售理财产品、基金等,有的还有众筹。融360分析师认为,意见稿这样的禁令,无疑令P2P网贷平台的混业经营模式面临巨大挑战。此前不少银行也加入P2P阵营,而银行系P2P大多只将该项业务放在官网的一个频道,监管细则出台后将何去何从,也颇有悬念。

  借款金额设限

  但最大限额未明确规定

  意见稿提倡P2P借款金额应以小额为主,但是并未限定单笔最大金额、单户最大借款余额,这给予各平台一定的操作空间,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有P2P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意见稿并没有对小额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从目前网贷行业现状看两极分化较严重,比如有平台单个标的融资额高达上千万甚至上亿,但有的平台为了分散风险,单个标的融资额只有几十万。周治翰认为,未来各家平台欲发行较大额度的项目、平台能做多大规模,必须根据自身的风控能力而定,各家平台需要苦练风控内功。


【声明】本文由用户自行发布/分享,不代表黄金之家立场。黄金之家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

好文章

砸鸡蛋

最新评论

手机版|小黑屋|QQ 

黄金之家论坛    黄金论坛   白银论坛 X3.4 贵金属投资论坛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均来自于网友自行发布或转载,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

返回顶部